1946年的台北市,因戰後軍民移入、人口暴增,城市無法負擔大量流入的人口,使得三分之一的居民居住在違建之中。 我們的城市不滿雜亂無章的違章建築,非法、危險又破壞市容,但卻又無處不見,其代表的意涵究竟是什麼?而身為被都更的居民,又是如何看待都市更新條例呢?